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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委局联合推动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发展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11:27:00  来源: 云南网-民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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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13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印发。    

  《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多部门共同支持和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人才发展呈现新面貌,传承创新迈上新台阶,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但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认真总结、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者意见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改,起草形成《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举措。    

  《若干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若干意见》以实施中医药法和全面落实战略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在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二是提出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目标。到2030年,在民族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少数民族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少数民族医药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得到完善,人才队伍稳步壮大;少数民族医药得到全面传承保护,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高;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化水平逐步提高,核心竞争力逐步增强;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体系逐步健全,文化得到繁荣发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三是提出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七方面重点内容。四是明确了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保障政策。《若干意见》要求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要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对少数民族医药的投入政策,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带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提高广大农牧民收入,有利于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央视网)

责任编辑:范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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