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毛雪勰)2018年12月29日,国家民委发布公告,决定命名普洱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此前,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发布,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榜上有名,这是普洱市继宁洱县民族团结研究所后第二个获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也是该市首次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普洱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视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两个共同”主题,以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和决胜脱贫攻坚为“两大抓手”,补齐少数民族聚居村、直过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四个短板”,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创建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守护盟誓之城荣誉,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兴边富民,守边固防,各族群众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边疆地区面貌焕然一新,开辟了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的新局面。普洱市的生动实践,为云南省和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
65年前,普洱专区第一届兄弟民族代表会议在宁洱召开,来自全区15个县26种兄弟民族(含支系)的头人、首领、群众代表会聚一堂,一起剽牛盟誓,48位代表用本民族文字签名立下了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
近年来,宁洱立足县情,以“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新中国民族工作第一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普洱市民族团结进步干部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誓词碑为基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坚持“发展为本、力促团结,民生为上、力促进步,创新为先、力促佳绩,服务为要、力促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思路,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并取得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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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立足我国国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扣“两个共同”主题,奋发图强、砥砺前行,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创新理念、手段、方法,在全社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