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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候选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47:26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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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候选名单公示啦!

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

和专题研究等程序

国家民委拟命名一批单位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目前正在公示!

其中

云南省有12个拟入选!

  云南省拟入选名单

  昆明市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三营镇郑家庄村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义尚社区文林村民小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师范学校

  七彩云南·古滇名城景区

  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云南苗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怒江边境管理支队独龙江边境派出所

  11月19日晚,央视《新闻联播》点赞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怎么建设?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

  (一)创建活动进机关。主要是进入党政机关,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地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以及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城管、工商、税务、派出所等。

  (二)创建活动进企业。重点是进入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民族地区的国有企业,同时鼓励进入非公有制企业。伴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和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企业与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日益紧密,一些企业的少数民族职工不断增多。维护民族团结,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国有企业应当履行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创建活动进社区。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重要平台。随着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社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各民族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现象日益普遍,社区民族工作日显重要。因此,创建活动进社区,是服务各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区的需要,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民族团结 董建华 摄

  (四)创建活动进乡镇。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日显重要,尤其民族乡镇稳定发展的任务更加突出。

  (五)创建活动进学校。创建活动进学校(高校、中学、小学),是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是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三个离不开”思想、“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意识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优良传统代代相传的必然要求。

  (六)创建活动进寺庙。寺庙是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在新疆等西北地区的清真寺、西藏和四省藏区的藏传佛教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建设和谐寺庙的重要工作之一,有利于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守法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正常宗教秩序和寺庙的和谐稳定,促进寺庙与社会和谐相处。

  李秋明 黄喆春 陈飞 周灿 摄

  云南:聚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少数民族人口156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3.4%。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70.2%。云南在全国有“五个最”:世居少数民族最多、跨界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云南民族工作的分量由此可知。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工作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再次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2015年1月20日,习近平在昆明亲切会见怒江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干部群众代表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是总书记交给云南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凝聚了云南4700万各族人民共同的期盼。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勤嘱托,紧紧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牢牢把握发展这把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把民族地区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更多地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积极谋划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民族地区主要发展指标增幅均连续多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团结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民族地区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示范区建设已成为云南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伟大号令的基本载体,成为新时代七彩云南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李秋明 黄喆春 陈飞 周灿 摄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大事记(2015年以来)

  2015年1月19日至21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云南考察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2015年3月24日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2015年4月2日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正式印发实施。

  2015年7月31日  省政府召开《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启动工作视频会议。

  2015年8月10日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0号)正式印发实施。

  2016年9月13日  国家民委命名大理白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2016年12月27日  国家民委命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2017年2月4日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

  2018年8月  制定出台并启动实施《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聚焦贫困县、贫困村,研究制定第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2019年5月1日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责任编辑:范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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