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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3日 14:43:5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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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 云南日报供图

  云南网讯(记者 李恒强 张雁群)12月2日,记者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获悉,12月1日起,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此举旨在为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并为全省推进相关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证”与“照”被认为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云南日报供图

  “证照分离”是“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改革举措的深化和完善。“证照分离”实施后,企业在证照办理方面将大大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且由于拿到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可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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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种改革方式】

  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有关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应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取许可证件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改革:一是下放审批权限。由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实施更为便捷高效、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应将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最大限度实现区内企业就近办事。二是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三是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四是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同时,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各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责任编辑:范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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