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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严把“五关”提升巡察质量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 06:50:00  来源: 云南网-大理日报

原标题:永平严把“五关”提升巡察质量

近年来,永平县按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工作方针,严把“五关”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严把“选人关”。县委巡察办在拟定派出巡察组人员时,充分考虑有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担任组长,搭配一名有巡察工作经验的副组长,在巡察人才库中选配懂党建、熟财务、知项目、会写作的人员为组员,为提高巡察质量奠定人才基础。

严把“督导关”。在每一轮巡察工作推进过程中,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县委巡察办深入巡察一线检查指导巡察工作,并严格执行巡察工作中期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牢牢把握好巡察工作方向。

严把“问题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允许巡察组“零问题”撤出被巡察单位;严格落实“底稿制度”,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客观存在、有据可查,同时也有效防止以偏概全、“炒冷饭”的现象,切实做到不乱扣帽子、不乱打棍子。

严把“审核关”。每一轮巡察结束,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严格审核巡察报告,确保无误后报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审核和县委常委会审定,严防巡察发现问题定性不准确、表述不精准、措辞不恰当的问题。

严把“整改关”。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挂号整改、聚力整改、按质整改,分管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县处级领导督导整改,县委组织部、相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巡察组等督促整改,共同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截至今年10月底,永平县在巡察中共发现问题1489个、问题线索101件,转立案29人,给予党纪处分16人、政务处分2人、党纪政务双处分3人,清退违规资金176.68万元。(张敏 马进永)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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