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继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把昆明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议案》决议,并于2019年12月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后,再次将“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这一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列为未来一段时期的奋斗目标。
《决议》认为,推动昆明市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团结花开,幸福春城”,进一步拓展昆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中当好排头兵的重要举措;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昆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决议》从六个方面明确了昆明市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路径和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认清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重要意义;二是深化宣传教育,打牢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思想根基;三是深入促进“三交”,增强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情感纽带;四是加快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物质基础;五是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安全保障;六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工作合力。
下一步,昆明市将以此为契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推动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作出“昆明示范”。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 昆明市民宗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