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民族宗教委以减负赋能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效升级
近年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清理优化的有关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顽疾,从健全机制、创新举措、注重实效等方面下功夫,以为基层减负赋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效升级。
抓实思想教育。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深刻认识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是铁规矩、硬杠杆,切实纠治思想根源上的偏差,做到一以贯之从严执行、一抓到底。
坚决贯彻规定。坚决贯彻落实《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坚决取消我省民族工作领域方面创建示范项目省级项目1个、省级以下2个,督促、指导州(市)配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全面取消州(市)级及以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
完善衔接制度。为积极配合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坚持务实管用有效,结合我省创建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基层创建现状和承受能力,出台了申报和管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工作方案,让基层易于理解、便于操作,避免“一刀切”。
优化考评程序。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程序做好省级初验工作,在初验工作中,减少实地考评时间和事项,取消听取汇报过程,大幅度减少索要台账资料,充分尊重基层主动性、积极性,坚决杜绝管得过多、过细。突出创建工作重在基层、抓在平常的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做好首批7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指导工作。
通过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基层创建单位更多把精力用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体工作中,抓好“铸牢”要求落实、服务各族群众的效果愈加显现,创建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基础性支撑。(省民族宗教委示范创建处、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