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印发《意见》,部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推动云南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走在前、作示范。

夯实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政治根基,在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上开创新局面。《意见》提出,强化理论武装,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民族地区“四个特别”好干部队伍,不断补齐教育、医疗、科技等领域人才短板;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促强边固防、促民族团结、促宗教和顺、促基层治理。
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开创新局面。《意见》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领,常态化开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主题文化活动;深化学校“铸牢”教育,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使用成果,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加强“铸牢”宣讲,加强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典型的挖掘选树和宣传推广;深化理论研究,聚焦“铸牢”、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等开展研究。
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在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开创新局面。《意见》提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宽带边疆”建设,完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边疆特产销全国、民族手工业品牌培育提升等行动,持续巩固提升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社会保险服务水平。
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上开创新局面。《意见》提出,持续推进旅游促“三交”,深入推进体育促“三交”,深化节日促“三交”;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建设“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鼓励各族群众在跨区域双向就业创业中深化“三交”;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效升级,积极培育和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在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上开创新局面。《意见》提出,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把“铸牢”要求全面融入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强化基层治理,实施乡风文明建设工程,推进“平安边境”建设;促进民心相通,深化与周边国家在经贸投资、文化旅游、科教体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问题,持续巩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固、边境安全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