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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4日 14:55:10  来源: 民族时报

  原标题:让法律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是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一步,在我国民族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法律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既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以法治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举措。

  立时代之基: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亟须法治保障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这一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程度空前,各民族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格局不断深化。

  同时,民族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因素复杂多样,民族领域意识形态斗争依然尖锐。这些阶段性特征深刻表明,新时代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亟须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明确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全过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先后两次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区市意见,两次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近5万人次提出建议,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筑法治之基:

  法律的核心要义与制度创新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7章”共65条,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系统构建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律框架。

  确立根本遵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本法,总则具体阐释“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把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从政治要求转化为法律条款,深刻揭示了民族工作政治立场与法治立场的高度统一。

  明确立法主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一条即规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通篇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立法目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之中,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核心概念。

  确立基本原则。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九条强调“国家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要求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处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构建制度框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分五章系统规范核心内容:第二章“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第三章“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第四章“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统筹推进各民族共同现代化;第五章至第七章构建了保障监督与法律责任体系。

  彰显鲜明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促进型法律,既有禁止性、惩罚性规定,也有表彰奖励、宣传教育等正向激励。法律明确提出“增进共同性为方向”,所有政策、规划、项目必须优先考量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这种刚柔相济的制度设计,既划清了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又指明了共同奋进的前进方向。

  行善治之道:

  以法律实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良法”已经就位,“善治”正在推进。法律正式施行后,全国各地正以高度的责任感推动法律精神落地生根。

  各地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比如,广西以“三月三”等为载体,开展民族法治宣传“七进”活动370余场,覆盖群众65万余人次。云南组建宣讲团开展“十进”普法活动,将法律纳入干部培训重点内容。法律正从“纸面”走向“地面”。

  法律诞生本身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在新疆伊犁,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奶茶议事会”上,村民提出将志愿服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建议,被写入法律第28条。在云南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的保护实践催生了相关立法建议。从边疆村寨到国家大法,凝结着各族群众的智慧与期盼。

  法律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国家民委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十五五”规划,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到互嵌式社区建设,再到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法律正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向未来而行:

  以法治力量凝聚复兴伟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用法治力量守护民族团结,定能把各族人民的心紧紧连在一起。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法治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框架;有利于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以法律武器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筑牢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法治屏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独特定位与功能,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推动形成导向鲜明、权责清晰、科学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聚民心,中华民族必将在法治轨道上书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凝聚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磅礴力量。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了坚实的法治护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必将更加行稳致远。(作者:杨莉英 作者系剑川县委党校高级讲师)

责任编辑: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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