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民族频道 >> 政策解读 >> 正文
《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明年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1:33:53  来源: 云南日报
分享至:

  原标题:《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明年起施行

  12月20日,《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大会在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畔举行,大会宣布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明确了泸沽湖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水标准保护。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填湖、围湖、建鱼塘,网箱、围(网)养殖等;电鱼、毒鱼、炸鱼,放生外来入侵物种;在泸沽湖水体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搭棚、摆摊、烧烤、野炊、露营;在湖内游泳等。(记者 和茜 通讯员 赵庆祖)

责任编辑:范春艳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