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乡村清洁条例》将于2020年施行
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公布实施,是德宏州深入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为2020年全州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同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在23日举行的《条例》公布施行会议上,德宏州有关领导就《条例》制定的背景、必要性及如何贯彻执行作了介绍,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具体意见。
《德宏州乡村清洁条例》将于2020年施行
《条例》共31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村(居)委会的职责,明确了城市、乡村清洁责任区的划分,市、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乡村清洁方面的禁止和限制行为;规定了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内容较为完备、权责明确、规定合理、程序清晰,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将有助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产业经济发展、助力全州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全州依法治理水平,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网记者 李沛昀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