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有26个世居民族
少数民族人口1563万人
约占全省人口1/3
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
世居少数民族
特有少数民族
跨境民族最多的省份
云南省委、省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先后制定《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以发展为“总钥匙”促进各民族团结,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走深走实,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集全省之智、举全省之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目前,云南已有13个州(市)、10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示范单位,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命名384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1065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云南正通过实施“石榴红”工程、“枝繁干壮”工程、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推动示范区建设提质升级。
近年来,云南用发展的思维谋划民族工作、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民族工作的问题、用发展的成果促进民族团结,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经济总量达到1.12万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万元,分别是2012年的2.8倍和2.85倍。兑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
云南省将各类民生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抓好抓实,开展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稳岗促增收专项行动,推动异地转移就业,整体推进民族地区城乡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各族群众民生福祉不断增强。
2015年起,在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工程基础上,云南省连续实施两轮“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十三五”时期,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对70万户收入1万元以下且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开展“一对一”帮扶,通过转移就业、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措施让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多年来,云南秉持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积极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嵌式发展格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延伸。
云南省持续完善各民族融入城市的政策举措和制度保障,与全国15个省份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跨区域联盟。云南昆明等城市被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通过校训、校徽、校歌等载体,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宣传学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强化各族师生对中华文化的深度认知、情感共振、归属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如今的云南,各民族群众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血脉相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近年来,云南推进“文化润滇”行动,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切实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始终把“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首要内容,强化思想引领,实施“红旗飘飘”工程,广泛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心向北京、拥护核心”教育实践活动,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努力在有形、有感、有效上取得新进展,为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2016年以来,云南省已组织14906名少数民族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组织大学生志愿者2200余人次深入14个州(市)46个县,开展推广普通话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实施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专项,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和“童语同音”项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扶持并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2120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330个、民族文化“百项精品”工程项目102个、民族文化“百名人才”培养工程项目100人,极大推动了云南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内容综合自:《瞭望》周刊、《半月谈》杂志、云南日报
策划:段琪宇
编辑:杨景涵 王波
设计:解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