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周平:发挥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治理功能
作者:周平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云南大学东陆特聘教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担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对于云南这样一个边疆民族省份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着的治理功能大有用武之地。如何发挥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治理功能,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着治理功能
中华民族是全体中国人组成的共同体,也是全国56个民族凝聚而成的共同体,具有“全民一体”和“多元一体”的双重属性。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是具有深远影响的社会政治工程。对于巩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关键环节。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将民族团结作为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大力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但在现代化不断深入促成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民族关系仍然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政策执行中偏离政策意图而强化固化民族差异,从而打破民族关系中共同性与差异性平衡的问题,导致民族领域的风险隐患仍在一定程度存在。
党中央根据对形势的研判和把握,立足于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这样一个从国家治理和发展总格局作出的顶层设计,与民族团结原则一脉相承,既有根据民族复兴目标提出的更高要求,又有对民族关系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针对性。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有效应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民族领域可能发生的风险挑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着丰富的国家治理含义。我们要真正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内涵,深入挖掘和释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治理功能,使其成为增强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能力,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一个强有力抓手。
运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缅甸、老挝和越南接壤,国境线长达4060千米,生活着25个世居少数民族。这样的省情,更需要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来应对民族领域可能存在的新问题新挑战。
一是协调民族关系。云南的民族成份全国最多,世居少数民族全国最多,特有少数民族全国最多,自治州和自治县全国最多,协调好各民族的关系是实现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云南一直重视民族关系的协调,民族团结达到了较高水平。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难以避免,只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有力抓手,才能有效应对民族领域的风险隐患,才能更好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民族关系。
二是凝聚文化共识。生活于复杂地理环境中的人们,为适应环境而创造了独特的文化,形成了众多的民族,塑造了多样性的地方文化。各民族对自己文化的不断发掘和弘扬,对自己历史的重新塑造和书写,有可能产生以差异性冲击共同性的风险。在此条件下,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规约和引导,才能保证多元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三是促进边疆稳定。云南有漫长的国境线,有的地方边境线穿村而过,边境沿线生活着众多民族,边民人口量大面广,充分凸显了云南的边疆属性,更需要高度关注边疆稳定问题。边疆之稳,根基在民,根本上是人心思稳。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是促进边疆稳定的重要途径。
四是增强国家认同。云南与周边国家在经济、贸易、人员、文化等方面往来频密、交流广泛,边民之间世代通婚,血缘关系较为密切。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有效应对境外因素对我沿边群众日常生活的不利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应对挑战并巩固沿边群众国家认同的最有效方式。
发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治理功能的策略
特殊的省情及其产生的治理问题,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的治理功能提供了用武之地。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身不是政策,并非直接可用的治理工具,发挥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治理功能,还必须采取恰当的策略。
第一,要加深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和把握。党中央鲜明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意深远、内涵丰富且具有明确的针对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不是一般性地促进民族团结,而是要使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各个单元尤其是56个民族,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既要有同呼吸共命运的观念,也要有中华民族的整体意识,从而自觉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性。
第二,要注重民族共同性的宣传和研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视和强化,直接针对的是过度强化民族差异性及其导致的风险和隐患。民族领域对差异性的过度强调,与一些理论和学术研究中不恰当地强调个别民族的特殊性直接相关。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的治理功能,就必须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突出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一致的内容,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第三,要在政策制定中体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政策化,是发挥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的治理功能的最直接的方式。在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定中,要充分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取向,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或贯穿其中,避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抵触,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
第四,要防止在政策执行中偏离“主线”。执行或实施政策的人对政策的理解把握的状况,对政策的执行及其效果具有直接影响。在与民族和边疆民族地区直接相关的政策实践中,对可能出现的过度强调民族差异性的做法,以及政策实践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的情况,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警惕。
第五,要对治理实践中背离“主线”的做法保持警惕。发挥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的治理功能,还必须对边疆民族地区尤其是各民族杂居、混居的区域,在解决各种问题和日常生活中生硬、过度地强化民族特性的做法,尤其是要对可能导致在民族关系中产生张力的做法,保持必要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