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项评估
“建议对12件涉及制定、修订或废止的单行条例予以立项,3件涉及制定、修订的单行条例暂不立项。”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关于15个单行条例立法项目评估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拟立项或暂不立项的建议,及时反馈至各民族自治地方后,将启动相关立法程序。
据介绍,云南省各民族自治地方上报了2024年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单行条例立法项目15个,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省人大民族委员会邀请2名省人大代表、7名专家和18个省级部门有关负责人,对这15个单行条例立法项目逐一从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估。之后,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认真梳理研究了评估意见,并与相关民族自治地方沟通协商、形成了共识,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这次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提前介入”,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把好立法“源头关”、提升立法工作质量的探索实践。
多年来,我省民族立法成果丰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数量居全国前列,为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但在工作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重复立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行条例针对性不强,有的单行条例可操作性不够等。202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项评估办法》,建立了单行条例立项评估机制,由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在单行条例立项阶段提前介入,通过组织开展立项评估,加强沟通和指导,帮助各自治州、自治县科学选择和确定单行条例立法项目,从立法源头把好关,尽量避免重复立法和不必要立法,进一步提高民族立法质量与效率。
“通过建立机制,我们将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单行条例立法工作的时间节点从起草阶段进一步前移到立项阶段。”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根据《评估办法》,省、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人大建立了联动机制,合力做好立项论证、统筹协调、评估把关各项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单行条例立项评估的标准体系和立项评估程序,确保规范性运行。(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