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体委、国家民委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1986年8月10日至17日在乌鲁木齐市隆重举行。本届运动会的会徽是由“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三个词组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Q”“S”“Y”组成。图案中的“Q”“S”绘成三个相互扣结的环状,象征各民族体育健儿的紧密团结。“Y”字绘成一只展翅飞翔的雄鹰,象征着少数民族体育健儿不畏艰难、坚忍不拔的性格和民族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鹰翅由四条线组成,象征跑道。整个会徽为深黄色。
本届运动会首次启用了会旗,底呈蓝色,中间是深黄色的会徽。后成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永久会旗。本届运动会设7个竞赛项目和115个表演项目。竞赛项目除保留上届摔跤、射箭外,增设了赛马、叼羊、射弩、抢花炮、秋千等5个项目。由全国(除台湾省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5个少数民族的运动员和各民族的教练员、工作人员共1097人参加比赛和表演。
本届运动会的竞赛项目共设122枚奖牌,新疆、内蒙古、云南、西藏、北京、辽宁等18个代表团获得了奖牌。运动会的表演项目共有115项,比上届增加了47项。其中带有竞技和对抗性的项目占80%,反映出各地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挖掘、提炼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其中有30多项是近年新挖掘的项目,且在表演内容与形式上都有所创新。在原有地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项目规则基础上,本届运动会对各竞赛项目制定了较为科学的比赛规则,经国家体委批准正式试行的秋千、抢花炮、叼羊、射弩四个民族传统体育竞赛规则(试行草案),首次在本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执行,使参赛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得到了较好发挥。
在运动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主办方国家民委、国家体委编印了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宣传画、《中国少数民族简介》,出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少数民族体育图书《民族体育集锦》,为人们了解全国55个少数民族的情况提供了参考材料,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摄影展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票公司特发行纪念封一枚。此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首次发行集邮品。
运动会期间,由国家体委、国家民委联合主持,举办了首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学术研讨会,30余篇论文在会上交流,会议首次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进行了研讨,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如何在全国各地区更好地开展提出积极的建议。
本届运动会首次启用了会旗,标志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举办逐步走向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