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委、国家体委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1991年11月10日至17日在南宁市隆重举行。呼和浩特分赛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于1991年8月4日至7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
本届运动会的宗旨是:平等、团结、进步、繁荣。本届运动会的会徽是一个形象化的绣球。抛绣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之一。它由“全国”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Q”变形而成。图中两只凤凰组成“S”形,以示吉祥如意,“S”是汉语拼音“少数民族”的第一个字母,即为“少数民族运动”之意。凤凰外圈是字母“G”,是汉语拼音“广西”的第一个字母。图案下部是形象化的绣球飘带,上面的四条彩带,意示跑道,表示第四届运动会。“91”代表1991年。整个图案的意思为: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991年在广西举行。会徽图案颜色由红、白、金三色组成。
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吉祥物是一只高举火炬、欢快奔跑的小象,并命名为“宁宁”。这是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举办以来首次推出吉祥物。小象的性别,定位雄性,象征雄壮、坚强有力。吉祥物“宁宁”的寓意是:象,威武雄壮,和蔼温顺,是力量和品德的化身。南宁有“五象城”之称。吉祥物小象爱称“宁宁”,象征以南宁市为自治区首府的广西各族人民热烈祝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胜利举行,衷心祝愿全国各族兄弟民族的体育健儿,团结拼搏,争创优异成绩。安宁和睦、吉祥幸福。
本届运动会的竞赛项目有珍珠球、抢花炮、射弩、秋千、木球、武术、民族式摔跤、赛马、龙舟共9项,设金牌34枚。表演项目120项,设奖114个。另首次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共有1740名运动员和各民族的教练员、工作人员、观摩人员、全国民族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及记者参加了运动会,总规模4500人。台湾少数民族首次组团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比赛。这是台湾省第一个来大陆参加全国性运动会的体育代表团,包括阿里山龙舟队和日月潭龙舟队。他们分别参加男女龙舟比赛。
大会期间,国家民委、国家体委对61个全国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和2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举办了“南宁之秋”艺术节,有中央民族歌舞团、东方歌舞团、乌鲁木齐市民族艺术团、贵州省艺术团、贵州省国画院等文化艺术团参加演出;举办了中国体育美术精品展览、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图片展览;中国邮票总公司和南宁市邮政局分别发行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纪念邮资封和纪念封;举办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商品交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