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展现好云南有形有感有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实践探索和创新做法,助推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媒体中心、云南网联合推出“从典型案例看践行正确民族观的云南实践”专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扩面成势,奏响云南经济共富共享、政治团结统一、文化美美与共、社会互嵌共融、生态和谐共生、党建引领保障的融美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的话】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2019年9月27日,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地方实践】
心手相牵绘就边疆民族团结进步和美画卷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断夯实各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开创了民族和睦、社会和谐、宗教和顺、生态优良、边境安宁的良好局面,成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践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典范。
▶背景情况
西双版纳州民族众多,世居着傣族、汉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诺族、瑶族、回族、佤族、苗族、壮族、景颇族13个民族,是云南省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也是全国唯一的傣族自治州。2023年全州常住人口133.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户籍人口的77.6%。2023年全州GDP为778.27亿元,位居云南省第十二,人均GDP为5.89万元/人,人均GDP增速为3.90%。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始终抓牢抓好抓稳。2016年12月,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2023年1月,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主要做法
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西双版纳州根据本州实际,于1988年1月1日公布实施《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从制度上保障了西双版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保障了各族群众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截至2022年,西双版纳州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有14部,地方性法规有2部,形成了完备的民族自治和地方性法规体系,有力地维护了自治州民族自治权,为维护边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边疆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保护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从2012年起,西双版纳州财政每年设立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和文艺精品创作。先后建立基诺族大鼓舞、布朗弹唱、傣族慢轮制陶技艺、傣族章哈、贝叶经制作技艺、傣族织锦技艺等传习所18个。组织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申报工作,2016年,傣族章哈玉光和波洪腊、布朗弹唱岩瓦洛等6人入选“云南省百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2020年6月,勐龙烈士陵园、曼团联席会议遗址等9个革命遗址被命名为全州首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开展民族帮扶措施。自1982年开始,西双版纳州先后实施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免费”义务教育、“两山扶贫”综合开发、单位挂钩扶贫、整村推进等民族帮扶措施,加强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边疆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群众的经济收入,也极大地缩小了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2014年,西双版纳州贫困人口71055人,其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占比93.3%。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制订和实施专门的基诺族、布朗族等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方案,着力解决好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和技术两方面问题。2018年1720名建档立卡基诺族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基诺族成为全国第一批整族脱贫的“直过民族”。2019年26639名建档立卡“直过民族”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其中,曼班三队的脱贫攻坚事迹入选中央电视台2018年“新春走基层”栏目;拉祜族女子娜四作为中国减贫案例写入国家智库报告,成为“直过民族”脱贫的典型。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实施意见》等,对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措施办法、制度保障和组织领导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让少数民族干部有职、有权、有为。保证少数民族干部后续有人、梯次合理。在选配班子和干部时,充分考虑民族结构,保证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与人口相适应。截至2023年12月,在全州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56.72%。
西双版纳州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各族干部群众“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得到深化和提升。全州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各项事业取得了历史性发展进步。如今的西双版纳,从经济到民生,从社区到村寨,随处可见和谐共处、团结奋斗共同建设美丽家园的生动画面。
【经验启示】
西双版纳州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引领下,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加快全州经济发展,突出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之路,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双版纳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下,西双版纳州从“直接过渡”“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到“一山一策、一族一策、一族多策”等一项项惠民举措、一件件为民实事的落实落地,使西双版纳各族人民真正实现了彻底解放、平等自由和充分发展。这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灵魂,也是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发挥优势的关键。
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长期以来,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团结带领全州各族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历史性跨越。西双版纳州的发展历程,特别是精准扶贫以来创造的脱贫奇迹,反复证明只有一切为了人民才能取得伟大成就。
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在民族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着力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推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供稿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