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达
把云南高质量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云南的重大政治任务。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明确指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机制”,这是省委结合省情实际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贯彻落实。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云南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中勉励他们发扬先辈光荣传统,更好续写誓词碑故事,让民族团结的佳话代代相传。努力推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是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云南把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文优势转化为实践优势的重大安排。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是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宽度”,统筹谋划和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有了抓手。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地区产业升级、生态保护、社会治理和文化传承等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赋予区域协调发展以具体意义。二是以“示范区”为载体,有效处理“公共性”与“差异性”的关系,让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有了层次。由于历史、环境和现实等综合原因,云南各地区呈现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之差、传统与现代的新旧之差、人口往来流动之差的内外之别。立足云南的省情实际,既强调示范区建设在空间上的一致性和标准化,同时又注重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突出和强化各自的优势,积极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特色和亮点。三是以“铸牢”主题为引领,打通了民族工作、城乡工作、经济工作的隔阂,注重处理好多与一、先与后、发展与美好的复杂关系,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有了灵魂。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既立足于区域的整体良性发展,又注重物质与精神、开发与保护、传承与创新的有机结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基础。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具有诸多优势。一是云南各民族地区是一个共同的生态系统,本身具有天然的自然、社会、人文的一体性。在精神和情感层面,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是“城、村、人、物、我”等要素相融相通、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为区域内各民族培育共有的国家观、民族观以及大局意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成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共同情感和精神纽带。二是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对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具有强烈的辐射和示范作用。云南有26个世居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具有极大的辐射带动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将为各族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大潮中如何实现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提供重要借鉴。三是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是以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更具有切实可行性。民族地区是云南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设施度、产业支撑度、经济集中度、发展首位度、文化多维度、社会集聚度都是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要把握关键任务。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全域发展。这就需要把握以下几项关键性任务。一是共同构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宣传教育大格局。全省各地区要依托本地自然人文景观、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载体,通过联合组织理论宣讲,广泛动员各类媒体,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在不同层面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并践行发展理念。二是共同选树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示范品牌。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一系列活动,加强协调合作,推动各地同类创建主体结对共建,经常性开展“互观互学互鉴”活动,在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等重点工作中相互协助,提升建设品质。三是共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就业创业、投资兴业,促进各族群众跨地区双向流动和全方位嵌入。四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民族事务纳入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建立全省民族地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推进机制,以法制途径推动问题的科学、高效和妥善解决。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2024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智库项目“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经验深化发展研究”(项目编号:ZK2024YB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