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公布施行
近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由宁洱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条例》共20条,涵盖了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传承弘扬措施、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全面体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除民族团结誓词碑及其相关纪念设施、场所、资料等实物外,《条例》还将“与民族团结誓词碑相关的英雄事迹、光荣传统,以及民族团结誓词碑蕴含的中国共产党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纳入了保护范围,确定每年1月为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宣传月,明确规定应建立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其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并鼓励在民族团结誓词碑相关纪念设施和场所举行入党入团仪式、开展主题党日和现场党课等活动。
在传承、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方面,《条例》不仅对继续挖掘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和历史价值、阐释其时代内涵,以及创新传播方式、扶持文艺创作、建立跨区域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合作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还特别将发挥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作用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