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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 18:12:00  来源: 民族时报

原标题:《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3月31日,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的制定,旨在推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协调石寨山大遗址保护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解决遗址保护利用的难题,助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通过《条例》的实施,石寨山大遗址的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价值阐释、展示传播和宣传教育水平将得到提升,其核心价值也将得到更深入的挖掘与阐释。此外,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将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文旅产业融合,提升群众文化认知和满意度,让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更多民众。

《条例》共二十五条,分为四部分内容,具体为: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总体要求(第一至第四条)。明确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与要求,明确石寨山大遗址由石寨山古墓群和河泊所遗址及其保护区划内相关历史文化遗存共同组成。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为保护管理(第五至第十九条)。明确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区各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细化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工作制度与内容,指明大遗址保护对象与保护区划分,规范遗址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活动管理要求,以及明确禁止性破坏遗址的内容。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为开发利用(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石寨山大遗址展示利用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为核心,加强考古研究、价值阐释、文化交流等,积极开展公共教育、宣传推广及文物保护合作交流活动,遵循合理、适度、坚持可持续的原则,在遗址相关区划内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文化、休闲旅游等产业。第四部分:主要内容为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违反遗址保护条例规定相关行为活动的依法惩处事项,以及实施时间。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介绍,《条例》是昆明首部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找准了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迫切需求,对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科学性和适用性的制度设计,突出了“一个创新、两个协同、三个定位、四个兼顾”的立法亮点。其中“一个创新”是指“规划先行,科学引领”。“两个协同”是指协同职能部门的力量、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遗址保护利用。“三个定位”:一是讲述中华文明多元一体进程,增强文化自信;二是展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历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三是强化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作用。“四个兼顾”:一是兼顾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二是兼顾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三是兼顾遗址保护与民生改善;四是兼顾遗址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推动石寨山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更为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挖掘云南历史文化价值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记者 冯琴)

责任编辑:赵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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