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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中评估办法》明年起施行 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4:25:48  来源: 中国民族报

  原标题:《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中评估办法》明年起施行 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中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单行条例草案各项规定是否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列入单行条例立法应当重点评估的主要内容。

  据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单行条例立项评估,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把好单行条例的立法选题关,使全省民族立法工作的质效有了明显提升。同时,国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与能力建设、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对民族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起草制定《办法》,建立单行条例立法中评估机制,是云南省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15条,对单行条例立法中评估的对象、评估程序、评估要素、评估结果的运用进行了系统规范。其中明确,单行条例立法中评估应当坚持提前介入、靠前指导、加强沟通的原则,做好事前把关。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立法工作的指导。自治州、自治县制定、修改单行条例,在进入党内报批环节之前,应当按要求报送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进行立法中评估。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立法中评估,并指导和帮助有关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充分研究采纳评估意见,认真对单行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办法》还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中评估与已实施的立项评估相结合,形成“立项评估—立法中评估”两阶段相辅相成的评估体系,实现对单行条例立法从项目确定到文本形成的全过程、全链条指导。

  为确保立法中评估的科学性、系统性与实效性,《办法》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重点,梳理实践常见问题,确立了12项评估要素,内容涵盖了条例草案在政治性、合宪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协调性及立法技术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评估专家将据此对条例草案逐项评估。同时,要求提供单行条例“立法拟解决问题清单”和“解决问题制度措施清单”,确保立法能精准针对问题、有效解决问题。

  《办法》还明确了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强调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要根据评估意见指导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

  据介绍,《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标志着云南省在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方面迈出新的步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撑。(郎晶晶)

责任编辑:杨景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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