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扎实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
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完善政策举措,营造环境氛围,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有序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扎实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总结各地创新实践和有益经验,破解制约瓶颈和现实挑战,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各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安居乐业,实现全方位嵌入。
有益实践经验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顺应民族人口分布格局的新变化和呈现出的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在促进各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以公平发展筑牢生计根基。稳定就业与权益保障是流动人口在城市立足的基础。近年来,各地以促进公平就业、权益维护和公共服务为着力点,探索构建融合促进就业、技能提升与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如,山东威海部分企业通过同工同酬、文化尊重、职业发展的一体化举措,显著提升了外来少数民族员工稳岗率;浙江余姚的“定向招聘+稳岗服务”与“同心共富生产线”模式,将就业帮扶与收入增长紧密结合,外来少数民族员工人均年收入超过7万元,完成了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安徽淮北邀请西藏籍干部担任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的联络人,为他们在异地求职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帮助;河北“石榴花开”法律服务工作室创新“法律分析+民俗疏导”模式,调解矛盾纠纷、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在专业援助中彰显了法治的公平与温度。
构建精细化社区治理与关系促进机制。近年来,一些城市将社区作为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主要平台,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化物理空间为关系场域,通过打造各族群众互嵌式社区,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从“暂居者”转变为“共建者”,在共同生活中加深联系、增进了解。如,浙江松阳县阳溪社区通过组建“石榴红”志愿服务队,挨家挨户收集居民诉求并加以解决,在“一家有事、大家来帮”的互助中传递社区温暖;河北香河县潮白社区通过动态信息库和网格员制度,实现需求精准响应。两地均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空间打造为“邻里客厅”与“邻里之家”,使各民族居民在日常互动中自然建立联系,创造了共享的社区记忆,加强了邻里互动,深化了情感交流。
打造以增进认同为导向的文化载体。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近年来,各地有效搭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公共空间,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享的文化体验,通过文化浸润和情感共鸣,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实现心灵契合。如,在第十六届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上,西藏、新疆籍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共同观赏具有巴楚文化特色的节目、齐声合唱《我和我的祖国》,各族群众在共同的情感体验中迸发出对“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强烈认同;积极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村超”、“村BA”等赛事,将毽球、射箭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与现代赛事框架、非遗展演相结合,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交融,坚定了文化自信,增进了中华文化认同。
制约瓶颈与现实挑战
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调研发现,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要流入地,部分东中部地区城市在民族事务治理中缺乏长期规划,存在某些瓶颈,制约着流动人口的融入效果。
政策供给与需求匹配的精准化水平有待提升。当前,某些城市的政策支持与工作重心仍主要集中于解决就业安置、居住登记等初期需求,对于促进社会交往、社区参与、心理认同等中长期发展需求的系统性政策工具开发有待提升,缺乏精准化、差异化的服务措施。此外,部分地区对于政策效果的评估与反馈机制不健全,往往侧重于短期、可量化的经济指标,而对融入深度、社会关系网络构建、认同度提升等长期社会效益缺乏科学有效的衡量与追踪,影响了政策的持续优化。
基层治理能力与协同机制不足,多元化支持网络尚不健全。在基层执行层面,部分地区的街道、社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等倾向,对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志愿者团体、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动员引导尚有不足,未能充分构建和有效运转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网络化支持体系,限制了流动人口融入的广度、深度与可持续性。部分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治理机制不畅,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破,“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导致难以为流动人口提供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的高效服务。
工作举措的有效性、创新性需加强。部分地区的基层工作人员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理解把握存在偏差,导致在政策制定和公共服务中或是固化了群体边界,或是忽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合理的生活习俗需求,公共服务供给与流动人口的需求点存在偏差。部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活动存在形式化、浅表化的倾向,对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历史记忆、精神内涵的挖掘阐释不够深入、生动、接地气,方式方法创新不足,未能充分运用新媒体等现代传播手段,与年轻一代流动人口的接受习惯存在脱节。
系统促进更好融入的对策建议
民族地区人口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迁移,既是区域协调发展背景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实践。城市民族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要树立长期思维、系统思维,提供精准化、系统性的制度供给,创新政策举措,促进各民族流动人口更好投身城市建设,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构建精准化的阶段性政策支持体系。初期重在“建机制、保基本”,全面落实现有公共服务政策,确保起跑线公平;中期目标在于推进全方位嵌入,重在“搭平台、促交往”,可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策划实施邻里节、兴趣小组等交流活动,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后期强调心理认同,重在“创环境、育认同”,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有机融入市民公约、企业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批“中华民族一家亲”主题教育实践基地。
健全跨部门协同与大数据智慧治理机制。民族事务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定期协商沟通。全面推行“党建+网格+民族工作”模式,将民族事务治理嵌入基层社区治理网格,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需求精准识别、服务智能推送、效果动态评估。
提升以增进共同性为导向的文化供给能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鼓励创作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优秀文艺作品,将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有机融入城市广场、公园、博物馆等公共空间规划。创新文化活动的组织形式,策划开展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集体性、体验性活动,如社区合唱团、体育联赛、非遗记忆工坊等,在共创共享中增进情感交融。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夯实沟通交流、文化认同的基石。
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的多元支持力量。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将民族团结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培育专注于社区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交流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基层开展工作。依托商会、学校等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新市民”、青少年等在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典型引路、群众互助的良好氛围。(汤夺先 顾雪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