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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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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镇康县、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30日 14:13:53  来源: “今日临沧”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喜报!镇康县、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1月29日

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在京召开

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

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其中

镇康县、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榜上有名!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移民管理局综合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的先进典型,在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北京市西城区等48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希望被命名的地方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更多经验,为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各项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不断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方式载体、拓展阵地渠道、扩大社会参与,推动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创建为民理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杜绝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民委

2026年1月22日

  镇康县和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此殊荣,既是对2个地区(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临沧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认可。

  临沧民族团结、一心向党。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收信人”的使命担当,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新局面,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临沧大地越开越绚烂!

责任编辑:杨景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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