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十五五”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云南的重大任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求,省民委牵头编制了《规划》。
二、目标定位
到2030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深入推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实践路径不断拓宽,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更加强劲,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走在前作示范。
三、主要内容
《规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重点领域,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巩固示范区建设的思想政治基础。深化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强化党建引领,不断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促基层治理、促强边固防、促民族团结、促宗教和顺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努力建设“四个特别”民族地区干部队伍。
二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示范区建设的精神文化支撑。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移风易俗、家风家训等活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常态化开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主题文化活动等。加强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阐释。
三是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实践路径,打牢示范区建设的社会基础。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深化体育、节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探索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影视、美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深入推进“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效升级,建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库,深入推进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建设。
四是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夯实示范区建设的物质基础。推动民族地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补齐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增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民族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巩固提升高原特色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新一轮促农增收行动,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加快沿边城镇带建设,巩固拓展374个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加强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五是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强化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加强民族工作法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立法工作机制。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同时,为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设置了少数民族干部政治训练计划、兴滇润边新时代文明实践带建设、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展示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文化精品工程、少数民族古籍保护传承工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民族地区网络覆盖攻坚行动、巩固拓展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等10项重点工程。
四、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省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过程管理,跟踪督促规划任务落实。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