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落地见效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这部法律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历史性重大步伐,标志着新时代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达到新的高度。学习宣传贯彻好这部法律,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的各项要求上来,持续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法律全面落地见效。
把握基本目标
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基本目标:一是要推动干部群众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自觉。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要推动干部群众进一步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推动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法律表达,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要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不断提高运用这一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三是要推动干部群众形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正确认知、厚植中华民族共同体情怀、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刻阐明了何谓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从何而来、为何而大、因何而久等历史之问、人民之问、世界之问,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要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凝聚而成的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自觉厚植中华民族共同体情怀,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四是要推动干部群众提高法治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能力水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教科书,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能力水平,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要汇聚起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强大合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工作责任书、社会分工图,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要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要求无处不在、无时不存、无人无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不是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的事,而是每个人都必须做的事;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事,必须合理合法。
抓好宣传教育
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抓实抓细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教学内容,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推动领导干部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紧密结合起来,深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的内在关系,全面深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在学习宣传贯彻法律上走在前做表率。要抓实抓细面向各族群众的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融合,综合运用宣讲报告会、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会演、主题展览、文博展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法律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警营、进宗教场所。组织专家学者撰写文章,深入浅出解读法律条文,全面准确阐释法律精神和立法意图。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平台的优势,推出一批对于帮助群众了解法律具有重要意义的网络文化产品,提升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认真总结各地近年来在有形有感有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中推出的“红石榴”宣讲团、“小红帽”宣讲队、“小板凳”宣讲队,以及“党员讲给群众听、群众讲给群众听”等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飞入寻常百姓家”。要培树一批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典型,总结宣传其经验。
健全制度机制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决策部署的务实之举;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也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机制作保障。要建立健全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机制,加快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统战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要依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入推进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律法规体系。要建立健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制度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相关法律法规,写入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地区各行各业的规章制度,写入村规民约和市民公约,融入企业文化建设,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贯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行为准则和日常习惯。要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前置审查把关制度机制,加强对各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各类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资金安排使用等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前置审查,确保一切政策着眼“铸牢”、一切力量向“铸牢”汇聚,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要建立健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监督检查制度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机关建设、巡视巡察工作和政绩考核。要建立健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制度机制,确保民族工作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执法检查,持续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尊法守法良好氛围,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系统化、规范化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由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不同、干部群众个体的认知差异等原因,人们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理解和把握不可能完全一致,这就需要从各地各部门以及各族干部群众的具体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针对部分干部群众对制定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问题,重在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深刻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针对部分干部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识不到位,特别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根基、内在规律等认识不深,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没有牢固树立起来等情况,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和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五个共同”“五个相”“多元一体”“大一统”等写入法律的重大意义及其科学内涵,认清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属性、内在规律和发展大势。针对部分干部群众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路径认识不清问题,引导干部群众深化对“国家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等法律条文的学习,坚持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针对各类责任主体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问题,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对照法律条文进行全面梳理,完整、准确、全面把握与自身工作有关的内容,逐条研究落实方案。针对各类责任主体履职不力问题,积极推动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要坚决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是一部普通的法律,它是新时代中华民族增强历史自信、把握历史主动,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郑重宣示,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立场的法律表达。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的自觉性,把法律效力全面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作者:刘宝明 作者系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首席专家、研究员。来源:《今日民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