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6个部委联合印发通知,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将于9月21日启动
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奋进伟大复兴征程”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将于9月21日至27日举办。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的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
日前,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6个部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充分认识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学习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重点,结合各地实际和行业特色,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浓厚氛围。
为做好宣传周活动的宣传报道,9月15日,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部门在京举行202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媒体通气会。通气会明确,宣传周的主要任务: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大力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据介绍,作为宣传周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9月21日,中央统战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司法部,将联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主场活动,现场发布宣传周主题宣传片,组织56个民族代表发起民族团结进步倡议,推出首批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活动品牌,集中展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
9月21日当天,各地各部门将通过主题展示、典型宣讲、文艺展演、实物展览、互动体验等形式,拉开集中宣传序幕。
宣传周期间,相关部委将同步组织重点活动,分层分类开展特色宣教。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部门及全国各地,还将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研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示范宣讲、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青少年宣传教育、集中采访宣传等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此外,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哈尔滨、呼和浩特、南宁、乌鲁木齐、银川、拉萨等10个重点城市,将在地铁公交、公园、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场景、开展主题快闪活动等,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每年9月的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国家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